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制定本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 2 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
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 2 次,每年不少于 24 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机关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 90%以上。
五、学习检查
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学习考核
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 10 次(含 10 次)以上,无故缺勤 2 次(含 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