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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
2018-12-07 10:46     (浏览次数)
    《陕西日报》2018年12月5日(记者 耿薇)题:我省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胡和平胡可明 讲话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陕西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在延安举行。(记者 宋红梅摄)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本周是全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陕西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在延安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出席并讲话。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润泽,咸阳市、高校师生代表发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副省长胡明朗,省政协副主席杨冠军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主持。
     胡和平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实现了我国宪法又一次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胡和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牢牢把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政治方向,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扎实搞好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监督,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开创新时代法治陕西建设新局面。
     会后,胡和平出席了陕西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惠民”工程启动仪式,为我省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授牌,向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赠发《百姓法治宝典》口袋书,并宣布陕西省《百姓法治宝典》APP上线暨“谁执法谁普法”智慧普法宣传平台开通。

                                                                                   (来源: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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