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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与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2017-10-27 18:0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因校内机构和人事调整,部分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或兼职档案员出现变动,为深入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进一步健全学校档案工作体系,确保档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现就报送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各部门确定1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档案工作, 12名同志担任部门兼职档案员。

    二、部门兼职档案员应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认真细心,岗位相对稳定。

    三、部门兼职档案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做好整理、立卷工作,根据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编制预立卷目录,合理存放,妥善保管;

    2.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认真学习、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接受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档案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请各院(部)、各部门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031日下午500前报送至综合档案室蒋贞慧处(电话:6275)。

    附件: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信息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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