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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的通知
2018-11-06 09:01     (浏览次数)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对谈工作的通知》(陕高教宣〔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对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举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师生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加快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和行动指南。

二、时

   2018年11月7日 (周三)下午4:10

三、地

   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四、报告人

   党委书记、宣讲团团长:龙治刚

五、参会人员

   1.全体校领导;

   2.科级以上干部;

   3.各院(部)系主任、博士、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以及教师代表等,具体名额为(含科级以上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人文学院60人,数计学院30人,电信学院35人,化材学院35人,生物学院30人,建工学院35人,经管学院30人,艺术学院35人,健康学院15人,体育教学研究部10人。

六、有关要求

   1.本次报告会务组织服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宣传部协助。请各单位确定专人做好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会前要专门强调会风会纪。

   2.请各部门、各院(部)于11月5日18:00前将本部门参会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苏铁柱处(纸质文件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版发至苏铁柱OA信箱);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请在报送名单中注明事由。

   3.全体参会人员务必于11月7日下午4:00前到达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全程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4.请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请信息中心做好音响调试、设备维护及保障工作。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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